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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室字〔2019〕5号)和《中共泗水县委、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泗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泗水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牌子。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我县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制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研究提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建议。
(三)负责履行经县政府批准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投资建设、市场准入、交通运输、国土规划、城市管理、涉农事务、民生保障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职责,并对相应的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负责健全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承担管理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和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接受相关部门反馈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对相关事项作出调整。
(五)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等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负责编制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七)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技术改造、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水平。
(八)负责县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规范县为民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和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全县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标准化。
(九)负责牵头协调未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或退出县为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工作。负责对进驻县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规范管理和日常监督,并指导开展流程优化工作。
(十)负责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进驻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负责对进驻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提出调换意见、审核调换人员。
(十一)负责受理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为民服务中心的投诉,承担所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指导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有关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经费预决算工作,统筹安排各类财务开支事项,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核算、登记等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本部门及进驻为民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组织编制权责清单,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面工作。
(六)审管协调科。负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在审前审中审后的衔接联动和审批信息推送工作。负责会同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加强与上下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问题。负责接受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反馈的监管和执法信息,组织对相关事项做出调整。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负责协调未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或退出县为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工作。
(七)网络信息科。负责政务服务网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升级改造工作,协调推进数据管理、督查检查和运行保障等工作。负责县、乡、村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推进政务服务全县“一张网”建设。负责局门户网站、内部网络和县为民服务中心计算机终端的管理维护。
(八)督查指导科(挂民意受理科牌子)。负责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政务监督员选定、管理、考评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及电子监察工作。负责对县为民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和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规范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对进驻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提出调换意见、审核调换人员。负责服务对象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为民服务中心的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九)市场准入审批服务科。负责企业设立、名称预核准、变更、注销登记、增设分支机构等权力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权力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许可等权力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粮食、文化旅游等领域权力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与各业务关联部门的审批合作、业务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科(挂公用事业审批服务科牌子)。负责投资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立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负责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节能评估、土地利用、电力、石油等方面权力事项和关联事项的办理或协调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效能提升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权力事项和关联事项的办理或协调工作。负责与各业务关联部门的审批合作、业务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一)规划建设审批服务科。负责国土规划、工程规划、涉及方案审查、工程建设、公路建设、房屋预售、建筑业资质、房地开发资质、建筑工程抗震等权力事项及关联事项的办理或协调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权力事项及关联事项的办理或协调工作。负责与各业务关联部门的审批合作、业务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二)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科。负责交通运输、公路、港口、航运等方面权力事项和关联事项的办理或协调工作。负责与各业务关联部门的审批合作、业务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三)社会事务审批服务科。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民生保障方面权力事项和关联事项的办理或协调工作。负责与各业务关联部门的审批合作、业务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四)涉农事务审批服务科。负责水利、林业等方面权力事项和关联事项的办理或协调工作。负责与各业务关联部门的审批合作、业务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五)现场勘查科。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与各业务关联部门的审批合作、业务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泗水县委办公室、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泗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泗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杜华宾 主持党组、局全面工作;履行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乔卫兵 负责协助杜华宾同志做好局日常工作;分管政务服务等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和党的建设工作。
王尚占 负责投资项目、规划建设事项的审批协调工作以及重点项目的代办、帮办,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分管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科、规划建设审批服务科工作,联系县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房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畜牧中心、开发区窗口等三楼窗口;联系泗河、济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和农机分中心;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和党的建设工作。
王圣忠 负责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等有关工作。
张宪宝 负责党建、宣传、督查考核、社会事务审批和交通运输审批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党建办公室、督查指导科、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科和社会事务审批服务科;联系县为民服务中心教育、卫健、民政、违章处理、出入境和户籍窗口;联系泉林、泗张、圣水峪镇为民服务中心;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和党的建设工作。
肖 锋 负责涉及市场准入服务事项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营商环境优化、政策法规研究、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市场准入科、审管协调科;联系县为民服务中心财政、税务和公积金、人民银行等窗口;联系金庄、杨柳、柘沟、中册镇为民服务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
尤明俊 负责安保、物业管理、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水利、林业等方面权力事项审批协调管理;分管涉农事务审批服务科和网络信息科工作;联系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医保局窗口;联系高峪、星村、华村、苗馆镇为民服务中心;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和党的建设工作。
栾庆林 协助张宪宝同志做好宣传等工作;协助尤明俊同志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工作,主持网络信息科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和党的建设工作。
刘 强 协助王尚占同志做好分管领域工作、信息宣传工作,主持审管协调科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和党的建设工作。
樊海涛 协助张宪宝同志工作,主持办公室、督查指导科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和党的建设工作。
孙兴灿 协助肖锋同志工作,主持政策法规科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和党的建设工作。
咨询电话:0537-4277300,12366纳税务服务热线:0537-427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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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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