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政府要求,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和其他文稿。
(四)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部委办局和市外其他地区发送市政府的文电。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
(七)负责全国、省和市人大、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大数据政策制定、开放共享、统筹管理工作。
(十二)联系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委、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值守,报送和处置突发事件、重要紧急情况信息;负责安排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负责领导同志外出报备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并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全市性会议的通知工作。
(二)综合处(联络处)。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全市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公务用车、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府及政府办公室之间交流联络工作。
(三)文电处。负责文电收发、登记、传递、分办、催办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公文制发、印鉴及介绍信管理、电报办理、机关保密、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指导辖市、区政府办公室文电、机要工作;协助办理外事出国(境)会审和审批工作。
(四)秘书一处。负责市长有关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的组织、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党组服务保障工作。
(五)秘书二处。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督查调研、批示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六)秘书三处。负责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督查调研、批示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七)秘书四处。负责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督查调研、批示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八)秘书五处。负责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督查调研、批示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九)秘书六处。负责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督查调研、批示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秘书七处。负责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督查调研、批示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秘书八处。负责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督查调研、批示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信息处。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领导报送政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政务信息和有关网络媒体信息,做好"市长与网民"网络交流平台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大事记》和信息专刊的编写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三)电子政务处。牵头做好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外网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和指导;牵头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负责全市大数据政策制定、开放共享、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运行保障和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政务公开处(新闻协调处)。承担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意见;承担市政府及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市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和问答,指导监督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务;负责与宣传、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络;承办市政府办公室涉法、涉规有关工作。
(十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工程)的督查工作;拟订市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协助联系市人大、市政协,督促指导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相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协助联系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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