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昌邑市审批服务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潍坊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潍坊市及我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我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相关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规范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市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
(四)负责管理市政务服务大厅,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
(五)负责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协调推进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目录、服务流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管理。
(七)负责对镇街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市和我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公开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对法律法规新设和上级政府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适合市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市审批服务局承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昌发〔2018〕29号)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划转至市审批服务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审批规划和标准、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等,依法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杈力仍由行政管理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划转事项涉及的省委省政府、潍坊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综合考核任务,仍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査、听证论证、审图和验收的事项,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市审批服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市审批服务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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