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行政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同级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对县道路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意见。
六、指导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九、负责交通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刮泥;组织、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培训、人才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调铁路、机场建设及运输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