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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统计局贯彻党的统计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区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统计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法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区直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管理各镇(街道)统计站长及统计人员。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区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审核、监测等招商服务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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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统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信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