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等党内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等来文来电。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组织起草区政府同志领导讲话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区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五)承办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区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调度掌握全区工作情况,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八)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贯彻落实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九)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收集、整理、报送重要信息和政务舆情;履行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交事项。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开展相关国防教育和民兵预备役训练工作。
(十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及有关副区长讲话等重要文稿。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区政府向上级汇报的重要文稿。起草或者修改区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文稿。牵头或者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区政府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
(十六)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对区政府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参与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为政务工作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政务活动新闻报道的审核把关。参与区政府重要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的重要信息、动态,综合分析研判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出意见建议,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十八)牵头或参与区政府重大政策、文件的拟订。
(十九)牵头全区政府系统调研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区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有关课题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省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和大数据标准规范及市标准规范实施办法。
(二十一)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负责拟订区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智慧泉城”、“数字政府”、“数字政务”建设,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二十二)负责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职责。牵头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区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指导其他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三)统筹管理全区数据资源。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组织编制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的机制,完善区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二十四)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承担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区委办公室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区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牵头制定和落实促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监测分析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七)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大数据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区电子政务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八)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区关于外事工作的部署要求,综合归口管理全区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统等协调重要外事事项。
(二十九)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国际形势和我区对外工作以及涉外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提出看法和对策建议。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十)承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核、审批的外事工作有关事项。
(三十一)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区因公临时出国和外国人来华邀请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因公护照、签证管理和领事认证等工作。
(三十二)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区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外国驻华使节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有关事务。统筹安排区级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负责在我区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以及礼宾指导工作。
(三十三)承办我区涉及外国驻鲁领事机构及驻鲁、驻济办事机构的重大外事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与外国驻鲁领事机构及驻鲁、驻济办事机构的交往活动。
(三十四)管理全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区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协调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十五)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处理或者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十六)负责全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外事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区对外人才交流。
(三十七)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协助做好国外招商出访、国外招商联络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三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区信访局。
(三十九)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四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改革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精简行政审批,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社会服务,激励创业创新,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快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智慧泉城”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着力解决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民生公共服务水平。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培植壮大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助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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