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雄工作或定居实施办法。
(八)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做好解困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项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县职业培训机构。
(十三)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县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市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二)干部股;(三)职改股;
(四)培训股;(五)计调股;(六)工资股。
(七)监察仲裁股
咨询电话:0312-5560012
办公地址:河北雄安新区雄县雄县鑫盛街40号(鑫城小区东北角)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7:30)
雄县各社保卡服务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雄县社保卡服务网点(邮储银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苟各庄乡,联系电话:0317-29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