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省、新区、县关于“三农”、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耕地及永 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 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 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河道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五)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划界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十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雄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落实南水北调征迁安置实施计划,完成承担的具体征迁安置工作,督促、检查、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完成各自承担的征迁安置任务。
(二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三)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
(二十四)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农村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水利部门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 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承办上级及县级总河长、河长湖长交办的事项,协助上级及县级总河湖长、河长湖长对各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息、安全、后勤、机要、档案、政务、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政务及重要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技工考评、档案管理;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协调信访工作。
(二)农业生产股。提出全县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特色产业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和管理。负责全县现代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建设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教育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药、肥料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和科学使用;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农机惠农政策。提出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服务;承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绿色食品认证监管工作;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的发展。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发展。
(四)农村建设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全县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编制灌排工程发展规划,负责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畜牧渔业股。研究拟订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职业兽医制度。负责全县水产渔业行政管理;负责水产渔业项目管理和调查统计工作;监督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品牌培育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渔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负责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保护渔业生态环境,负责渔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及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制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负责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境内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行洪河道堤防、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
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县境内行洪河道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政策和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境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征迁安置工作。
(七)河湖管理股。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河道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流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应急度汛工程和农桥、闸涵项目的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及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承担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负责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开展增减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八)水资源管理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组织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在建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工作。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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