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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水利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承担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采水、官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道、水域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进行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主要堤防进行安全监管,对水利建设市场及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九)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雄县水利局下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水利工程股、水政水资源股。下辖7个机站2个闸所,分别是:陈家柳机站、龙湾机站、王家场机站、王家房机站、青年路机站、南辛立庄机站、张青口机站、高庄闸、马庄闸。
咨询电话:0870-3075076,0870-3075066
办公地址:昭通市镇雄县中山路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