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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雄县改发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雄安新区、县委关于改革发展、统计、科技和信息化、商务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发展、统计、科技和信息化、商务和粮食物资储备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省、新区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国民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三)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落实国家、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拟定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定并实施县政府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政府投资类项目和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
(七)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本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能源产业政策,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执行耗能高的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及奖励制度;依据节能标准检测、评价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热用电状况的情况;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政府部署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计划,完成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
(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产业发展;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监测新兴产业发展态势,组织落实新兴产业政策兑现、调整。
(十)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全县工业产业化促进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区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雄安新区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及成本调查,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定或调整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雄安新区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全县统计调查计划,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雄安新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民营统计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定,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牵头开展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公布。
(十六)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十七)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新兴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十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等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十九)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乡镇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二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订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二十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全县统计网络体系;加强全县统计队伍建设和基层统计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全县统计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工作。
(二十二)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加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影响,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强的科技工作宏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科技预测、规划、体制改革、科技法规管理,技术市场的研究运作和科技执法监督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雄安新区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县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化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信息产业化项目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实施对信息产业和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二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五)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雄安新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吸引外资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二十七)规范全县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指导全县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吸引外资体系建设。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组织全县电子商务培训。
(二十九)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组织落实国家、省、雄安新区关于粮食流通与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省、雄安新区粮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粮食、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及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对外宣传、政务督办、目标管理、文件审核及有关文件的起草、提案督办、信息反馈以及安全保卫等事务;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及群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培训工作;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二)项目投资股(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按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和上报工作,搞好项目咨询服务;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和全县利用外资状况和运行态势,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年度县预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各项社会事业的认证规划和各项投资的向上争取工作;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组织协调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发布。
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县产业政策。征集、筛选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跟踪管理、督办落实。承担或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检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负责县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检查工作。承担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并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及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促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组织实施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及优化产业结构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提出建议和报告。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区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组织中小企业品牌认定工作。承担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运行监测。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形势,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对工业经济运行进行分析、跟踪、汇总并进行预测预警,改善民营经济外部发展环境;承担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工作。
(四)社会事业股。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组织编制和综合平衡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协调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财政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调度。
(五)能源股。参与研究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参与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政策;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县能源产业政策,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
(六)价格收费管理股。负责权限内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依法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负责贯彻、落实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政策,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负责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新区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的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与分析;指导价格认定工作。
(七)统计信息股。负责对县委、政府提供全面统计数据、资料,并提出重大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通报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及职称考试评定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工作。负责统计综合,国民经济核算专业工作;负责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八)工业投资股(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科技、外经等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全县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独资经济、港澳台独资经济和混合经济中的非公有制部分)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工业、科技、外经、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民营经济等专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九)商贸服务业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能源消费、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成品油流通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城镇就业统计工作。
(十)科学技术股。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区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科学发展的重点布局和优先领域。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县科技资源的配置,提出科技经费使用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软科学计划。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应有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订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示范园、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大科技工程建设工程,负责全县科技发展方向、方案进行预测、评估和论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与大专院校、研究单位的联系,加强地区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发展。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信息化股。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新区有关推进信息化、发展信息产业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提出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研究拟订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承担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商务股。负责对全县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组织筛选、发布招商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推介我县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全县吸引外资系列活动,组织全县重大对外招商活动。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协调统筹对接京津、对接雄安,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我县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组织全县电子商务培训。
拟订促进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负责落实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负责对内资直销企业直销服务网点的核查;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县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利用外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负责有关商务外事制度拟订和商务外事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制定我县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承办有关国内外贸易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作;负责盐业、成品油流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废旧金属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核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旧机动车流通秩序;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粮食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拟订全县进出口贸易商品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申请、申报工作。
(十三)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和重要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落实有关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的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等承储企业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县级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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