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政策措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文物、旅游设施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文物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文化、文物保护与利用、旅游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指导全县文化艺术研究创作,组织举办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推动和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实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四)负责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指导检查。依法管理、检查全县文化、文艺演出、娱乐经营机构及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监管、检查文娱单位场所和美术品经营市场;依法管理网络文化市场,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机构和经营活动;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五)负责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宣传等工作;审核申报文物经营单位的设立和撤销;指导、监督文物经营单位的购销活动;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处理意见;组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审核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申报全县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负责国拨、省拨、新区、县拨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文物事业费和基建经费的计划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的措施。
(六)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引导旅游业社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需由县改革发展部门立项审批的旅游项目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七)拟订旅游服务地方标准;负责指导全县旅游市场发展,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督查督办等工作,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宣传开展文明旅游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出入境旅游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县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组织旅游行业评星、定级、定点工作;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制定全县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及旅游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对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文化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文化艺术和网络文化等方面改革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督促重要文化事业、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推进全县重要文化事业、产业项目;管理文化专项资金。
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社区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单位文化艺术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基层文化网络、文化队伍、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协调文艺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和管理;指导推动协调群众文化建设;统筹协调实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基层文艺骨干的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文化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品的交流与合作;研究指导全县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艺术教育工作。
(二)文物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万针、政策,统筹指导协调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全县文物保护项目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关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文物对外宣传、展览、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文物重点新建项目和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程的方案论证、质量监督和验收;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处理意见;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馆藏品的建帐、建档、调拨与交换工作以及文物藏品的管理和展示工作;管理文物专项资金。
(三)旅游股。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旅游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协调旅游业发展;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节庆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和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推介;负责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和使用管理;负责国内外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工作,承担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及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并负责评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行社等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组织拟订地方旅游标准开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评星、定级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展览工作;引导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执法工作,指导旅游投诉的处理工作,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工作;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统筹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
(四)市场股。对全县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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