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基本情况
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雄县文昌大街318号。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协调股、监督检查股(打击传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企业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注册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酒类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派出机构为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和5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主要职责
(一)依法负责全县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三)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五)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相关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九)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三)负责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下同)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十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九)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负责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便利化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5561377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
咨询电话:0312-5560012
办公地址:河北雄安新区雄县雄县鑫盛街40号(鑫城小区东北角)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2-5560012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州路481号政府大楼2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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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