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党政办职责
1、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做到传阅文件迅速,电话记录准确,下发通知及时。
2、收集情况及时,做好党委、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及时给镇党委、政府领导提供信息。
3、按时给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上报生产进度和各种数据、报表。
4、做好收发工作,分发保管好报刊杂志、信件、图书等各种宣传品。
5、搞好档案管理。做好文件和材料的分类、传阅和归档工作,严禁文件遗失。
6、严守保密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不该知道的事决不探听,不该说的话绝对不说,不该向外公开的秘密绝对不公开。
7、草拟镇党委、政府文件、全镇工作计划、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各种上报材料和会议材料。
8、严格按照考勤制度登记好干部的考勤情况,并按月公布考勤结果,发现问题及时给领导反映。
9、掌握镇机关干部的分工去向,有事及时联系。
10、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来信来访有记录,办理答复有结果。
11、管好接待室、打字室,搞好后勤管理,管好公共财物,搞好环境卫生。
12、负责接待好来宾来客。做到热情、大方、有礼、有节。
13、做好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对进入大院的陌生人进行盘查,确保机关安全。
14、做好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督办、催办工作,并及时反馈。
社会事务办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优抚对象申报和优待工作;负责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镇防灾减灾工作。
5、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6、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镇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7、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殡葬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9、负责老年人、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10、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办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检查督促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掌握、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动态信息,研究、总结有关问题,推广典型经验。
3、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商品生产、特别是“三高”农业的发展,指导、协调农业各项生产计划和“三高”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4、负责本镇农业综合规划,农村资源开发和利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与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和防汛、防风、防旱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5、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搞好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与建设。做好森林保护,森林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山林土地纠纷等工作。
6、协调和指导镇属农业服务中心的工作。
7、加强对本镇农田耕地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8、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计生办职责
1、 全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模范遵守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和节育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 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定岗定责,做到岗位有人、责任分明、相互协作、任务落实。
3、建立月例会、月报表制度与计划生育专干包村、进村入户访问制度,做到情况明、数字清、卡活、表实,并按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
4、 掌握总人口数量、结构和育龄夫妇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及其变动过程,实施对育龄夫妇婚、孕、产、育各期的服务。
5、宣传和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人口国情教育、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6、 编报并实施人口计划,负责一孩生育指标审批,二孩生育指标初审、上报。对核准的生育指标要落实到户到人。
7、开展婚育、节育技术服务,做好婚育管理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8、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建立业务学习制度。
9、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好用好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
10、坚持对村、组及计生专干的工作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评审。
经统办职责
1、及时做好全镇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贸易业、外经、GDP核算以及综合统计工作。
2、负责全镇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有关统计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3、认真学习统计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统计工作数字质量。
4、负责核实全镇基本单位的变动情况,维护全镇基本单位名录库。
5、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种统计调查或普查工作。
6、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7、组织和落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制度,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8、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本镇辖区环境保护,检查、监督镇辖区的环境卫生、企业的排污处理。
9、搞好统计法制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10、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帮助企业搞好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11、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综治办职责
1、负责综治、维稳工作。
2、防邪工作。
3、司法调解工作。
4、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5、禁毒工作。
6、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制订落实辖区内的综治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
8、协调处理辖区内关系到社会稳定、治安、安全生产、消防等问题。
9、掌握、分析辖区综治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内的企事业等单位综治工作。负责群众工作。
10、群工信息、信访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并按时回复处理结果。
11、调查处理辖区信访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信访案件。
12、接待受理信访人的来信来访。负责做好“阳光调解”工作。
13、社情民意、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排查和化解工作。负责业务资料、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村建办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2、组织本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编制建设规划、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村镇建设许可证、村民建房《准建证》。
3、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村居民建房及村镇各类建设项目申请、审批和上报工作。
4、协调区建设局和相关部门对农村建筑队伍管理,在建设局的授权范围内,对本镇的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
5、负责镇容镇貌(绿化、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垃圾处理、给排水、路灯等)维护与管理。
6、负责村(社)居民建房和单位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定点工作,在区建设局的授权范围内,对所建项目建设的地形、地貌、地物进行测绘工作,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后,核发“一证一书”或“准建证”。
7、负责村镇建设房屋所有权的管理工作,在区建设局房地产管理部门授权范围内,对村镇单位、个人房屋产权进行登记、测绘工作,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后,报区房管部门审核发证备档。
8、负责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的监察工作。
9、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10、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咨询电话:0668-665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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