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执行辖区内经济社会和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等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市场管理等工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五)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推动科技创新,为辖区经济组织提供各种服务,指导和扶持本辖区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社发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退役军人事务、就业培训、劳动社会保障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城乡环境。
(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委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回应公众诉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和谐稳定。
(八)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所属单位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街道机关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九)行使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