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那霍镇政府下设十大办公室、四个事业单位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职责: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纪要、保密、档案、接待、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大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其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选举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做好代表学习、视察、调研、质询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职责: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党员发展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人才引进服务等工作。负责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纪检监察办公室。
职责:按权限负责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党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指导村(居)务监督工作。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办公室)。
职责:按权限负责教育、体育、民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政务服务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建立完善“三农”服务体系。负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动员组织辖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德教育。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建设和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等工作。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灾减灾救灾(含森林防灭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村(社区)做好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职责: 按权限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挥协调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会同相关机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财政经济办公室。
职责: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承担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职责: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城镇管理、村镇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按权限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村镇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园林绿化、镇容环卫、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文明创建、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按权限负责和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农业农村办公室。
职责:牵头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农业技术推广、林业开发管理、水利、扶贫开发等方面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三资”管理、乡村旅游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按权限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检测与防控等工作。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财政结算中心。
职责:主要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的会计核算等财政事务工作;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公共服务中心。
职责:主要负责农业(水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林业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水资源利用等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民政、劳动保障、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社区等公共事业服务性工作;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主要负责卫生健康及相关服务工作;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责:主要承担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按照事权范围承办退役军人事务业务工作。
那霍镇公共服务中心及各村党群服务中心咨询电话,那霍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地址:那霍社区,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