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标准以及国民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性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落实自治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执行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担开发区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新疆、健康伊犁、健康霍尔果斯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信息资料、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定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二)医政科教科(卫生监督与协调、农卫)
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医师、护士准入,医疗广告审核;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执法监督;负责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和采供血等机构的卫生执法监督;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制订卫生监督规划,负责卫生监督员的规范化培训。拟定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
红十字会机关(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活动;承担妇幼保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并推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爱卫办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文秘、机要、电子政务、会务工作;负责科技情报、统计分析及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大型卫生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发现问题的督查落实;负责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安排部署。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按照国家标准对市(区)进行检查、考核、命名和技术指导;拟定培训、检查、考核、评比、命名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改水改厕工作的协调督导。负责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级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制订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负责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的协调督导。
三、办公地址
霍尔果斯市和平路3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上午) 16:00-20:00(下午)
冬季:10:00-14:00 (上午) 15:30-19:30(下午)
五、联系方式
0999-8797282
咨询电话:0999-8797377 19,监督电话:0999-8797372、0999-8797995
办公地址:霍尔果斯口岸兰新路1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10:00-14:00(上午) 16:00-20:00(下午) 冬季:10:00-14:00 (上午) 15:30-19:30(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