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水东湾新城发展规划、建设计划、投资计划及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权限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管理并按权限审批水东湾新城重点开发区(以下简称重点开发区)的建设项目。
(四)制定重点开发区内涉及新城开发建设方面的招商合作、投融资及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企业和投资者从入驻到建设、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统筹、协调水东湾新城协调发展区和控制发展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
(六)负责重点开发区的财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水东湾新城重点开发区内滨海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八)联系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
(九)统筹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重点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协调市、电白区相关部门合力共建新城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新闻信息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以及会议、文秘、调研、财务、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接待、后勤事务等工作。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审计监督、组织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发展财政局(茂名市水东湾新域投资审核中心)
拟定水东湾新城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融资政策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拟定实施重点开发区招商引资发展计划、措施;监测分析重点开发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按权限做好投资的安排、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重点开发区有关招标投标工作。
编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管理和监督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管理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水东湾新城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权限内的固有资产,履行出资人和监督人职责;负责投资审核、结算和审计工作;办理权限内其他涉及投资、财政管理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
(三)建设交通局(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
按权限核发重点开发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规范协调重点开发区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重点开发区的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和公用卫生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协调水、电、燃气、交通等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备案工作。办理权限内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
(四)文化旅游局(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
拟订滨海文化旅游的产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滨海文化旅游产业的对外交流、宣传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水东湾新城特色滨海文化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协调融合发展,推进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负责景区、公园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临时管护。协调市和电白区有关部门开展滨海文化旅游安全、市场监管工作。承担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服务局(投资促进办公室)
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组织协调本机关各部门集中“窗口”办公,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协调、跟踪和督办市、电白区有关部门权限内负责的重点开发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和服务工作;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和服务;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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