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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18)1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惠州市处级事业单位调整有关事项的批复》(粤机编办〔2019)45号),撤销市港务管理局、市航空铁路办公室,并将其相关行政职能回归机关,设立惠州市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处级,业务上接受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主要任务如下:
(一)贯彻落实关于港口、航空、铁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港口、航空、铁路(含城市轨道、城际轨道,下同)、枢纽场站等具体事务工作。
(三)参与编制全市港口、航空、铁路、枢纽场站等的规划。参与拟订全市港口、航空、铁路行业的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港口及岸线、机场、铁路专项规划和航班航线开发计划等相关工作。参与编制临港、临空等经济区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协调港口、航空、铁路运输与其他运输的有效衔接和疏运工作。
(四)承担港口的前期、建设及运营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港口公用进出港航道、防坡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具体工作。承担港口调度、船舶引航的管理事务工作。承担船舶引航等公共事务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事务工作。负责港区内港口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事务工作。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事务工作。参与港口国防战备工作。
(五)承担航空的前期、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事务工作。参与相关净空环境管理事务工作。参与航空行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战备工作。
(六)承担全市铁路运营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全市铁路前期、建设事务工作和铁路行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战备工作。
(七)具体承担并实施港口、航空及其枢纽场站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等编制工作,参与铁路及其枢纽场站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工作,承担对港口、航空及其枢纽场站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涉及铁路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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