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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市级交通规划建设、道路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内设科室16个,挂靠机构1个,直属单位1个。
一、根据《印发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10]5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和引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
(七)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江办发〔2019〕44号),职责调整如下:
(一)划入市发展改革局综合交通建设管理相关职责(具体待省明确后参照实施)。
(二)划入新会区交通运输局有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职责。
(三)将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范围内有关快速路、国道、省道、航道等交通运输执法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划给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
(四)将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公共交通管理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划给蓬江区、江海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市公路局的路政管理行政职能划归市交通运输局承担。
(六)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七)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市市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承担的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道路运政有关行政职能调整由蓬江区、江海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后勤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办公信息化工作。
二、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监督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我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协调、统计分析、咨询服务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监督交通建设资金;负责货物港务费等规费征收的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四、综合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发展政策。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审查、上报交通建设、收费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拟订有关交通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协助融资、引资。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申报、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实施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调研工作。
五、基建管理科
拟订全市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设计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基建程序管理。负责所辖的路政管理,指导各市(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路产路权管理。负责公路行业的养护监督管理。承担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统计和调研工作。
六、工程质量监管科
贯彻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领域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承担市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七、道路运输管理科
负责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参与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指导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道路运输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八、公共交通管理科(地方铁路科)
负责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道路、水路、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公共交通衔接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指导我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港航管理科
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港口经营、引航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等紧急客货水路运输和疏运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协助查处水上走私违法行为;指导我市港口、水路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水路运输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十、安全监督科(交通战备科)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应急救灾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及综合维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十二、执法监督科
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和蓬江、江海、新会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综合协调、督办及执法保障等工作,拟定具体执法目标和阶段性计划、专项行动方案。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的接办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规划、建设和推广;负责违法案件处理工作;参与办理交通运输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三、执法一科(执法一支队)
负责蓬江区范围内的道路运政、国省道和县乡道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十四、执法二科(执法二支队)
负责江海区范围内的道路运政、国省道和县乡道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稽查站工作;负责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工作。
十五、执法三科(执法三支队)
负责新会区范围内的道路运政、国省道和县乡道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十六、执法四科(执法四支队)
负责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三区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及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救援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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