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调度、稽查。
(二)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三)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四)负责受理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和管理12369环保热线,转办、督办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协调解决较大、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五)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
(六)负责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调查、立案工作。
(八)组织较大、跨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区(县)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九)会同有关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收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54-88489828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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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开放一楼西厅公安类业务,三楼西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四楼西厅供水、供电、燃气便民服务)
咨询电话:0754-88988608(总值班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跃进路28号 , 邮政编码:51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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