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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州情州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机制。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和监督,向自治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县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各县市政府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监督管理县市统计部门由国家和自治区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组织指导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塔城、阿勒泰地区及各县市统计资料,
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各县市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十二)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自治州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监督处、综合核算统计处、农业畜牧统计处、工业交通统计处、贸易投资统计处、能源与服务业统计处。
咨询电话:0999-8036621
办公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街交叉路口西侧(伊犁州中医医院东北侧约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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