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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负责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推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制订地方性环境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制订全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县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四)根据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审批全县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实施全过程管理。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各种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污染源调查工作,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
(六)制订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征收排污费;负责全县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处理和信访工作。
(七)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全县环境保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组织全县环境保护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建设;管理、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合作或援建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组织县域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指导帮助企业实施ISO14000标准;管理全县环境标志认证和环境保护运行资质。
(十)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咨询电话:0994-8367289,0994-6916006
办公地址:吉木萨尔县文明路和庭州大道交汇处(第一商业广场向东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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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09:30-13:30下午16:00-20:00
吉木萨尔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王彦婷,联系电话:6982106。1、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 2、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