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监管。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及县光荣院建设;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呈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承担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重建;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农村贫困户及贫困优抚对象的扶持和受灾户的临时救助。
(七)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村及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承办与邻县、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划工作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一)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执行全省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福利机构的认定申报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福利院和全县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四)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市内儿童收养;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凤城西路83号民政局大楼
负责人:赵雪芹 联系电话:0994-6661550
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北京时间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时间:北京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45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玛纳斯镇玛纳斯县公安局往南50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玛纳斯县民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社会事务管理股负责人:姚宁,联系电话:09946667399。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的年检工作;负责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高龄老人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