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完成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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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李兆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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