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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环境政策、法律法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自治州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城、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落实自治区、州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紛,统筹协调自治州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自治区和自治州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按照自治区总量控制计划制定自治州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应对气候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定权限内项目的招标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自治州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州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恋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恋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及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拟订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自治州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自治州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应对气侯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的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组织协调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
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3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木垒县生态环境局综合大楼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魏照霞
联系方式:0994-4853366
咨询电话:0994-4860700 ,投诉举报电话:0994-4827971;0994-4825300;12388
办公地址:木垒县胡杨中路(同乐餐厅北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10:00-14:00;16:00-20:00(夏季) 10:00-14:00;15:30-19:30(冬季)
木垒县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张荣,0994-4831826。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督查、保密、档案、信访、史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