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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08〕173号
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置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昌州政发[2006]1号)、《关于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级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昌州机编发[2007]46号)文件规定,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建制副县级,为阜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园区管委会与阜康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一套人马,对外挂两块牌子,行使园区区域内的行政、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市人民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园区、甘河子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相关配套优惠政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园区各类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管理、组织、协调,维护园区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园区的投资项目;负责签约、意向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依法进行园区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五)负责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为园区的企业及项目全程代办立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方面的手续。
(六)负责拟订园区财政预算及税收、财务计划,管理园区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负责园区各项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园区的各类单位进行财务、会计的监督管理。
(七)综合协调社会事务各项工作;负责规划协调外引内联企业的综合服务;负责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在园区的派驻机构及工作人员。
(八)负责管理园区、甘河子镇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与甘河子镇实行综合设置,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任务,设立5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一)综合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市人民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和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电文、秘书、机要、保密、信息、综合、档案等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甘河子镇人大主席团业务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党建、精神文明、群团组织、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总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产业发展局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外引内联、招商引资管理措施、目标考核办法,编制奖惩方案,并进行考核管理;参与重大项目论证工作;负责外引内联企业确认登记;负责制定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涉外活动联络工作;负责相关统计工作;研究制订适合园区和甘河子镇发展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进园区的投资项目,签订项目合同;负责对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和协调,维护园区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园区工业经济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园区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局(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办公室、低保救助管理中心的牌子)
综合协调社会事务各项工作,协助领导处理行政社会事务;负责协调外引内联企业的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在园区的派驻机构及工作人员;负责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处理企业投诉等工作;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的工商管理、技术改造、海关、质检和企业参与产品展销活动等方面的监督、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民政、文化、体育、卫生、公益事业、社会综合执法监察、统战、民族宗教、计划生育、侨务、基础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和甘河子镇的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群众团体等工作;负责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拥军优抚工作;负责农村救济、救灾和扶贫扶忧及五保户的供养工作;负责社会福利生产、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收容安置、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老龄等工作;负责社区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绿化、亮化、秩序等公共项目的整治工作;负责园区管委会和甘河子镇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设施、路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规划建设环保局
根据市政府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建设项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园区工程建设及各项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为园区的企业及项目全程代办立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方面的手续;负责园区施工项目的审批上报及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工程发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对口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和征地审批手续及征地拆迁协调工作;负责园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负责对园区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实施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园区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工作;负责园区固体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园区环境重特大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调节一般污染纠纷,处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
(五)财务管理局
负责工业园区财务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园区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做好园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参与园区重大建设项目的效益预测和经济分析,参与项目招投标,并对项目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参与制定有关经济合同章程中的涉及财务的有关条款;负责园区税源调查和税收增收规划;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园区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经会计制度情况;协助税收部门制定税收计划和征收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大、武装部。
三、派出机构
根据昌州机编发[2006]6号文件,园区管委会设立阜康市国土资源分局,副科级建制。
其他派出机构(工商所、国税所、地税所、计量监督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
咨询电话:0994-3233677,322212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准噶尔路29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联系电话,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石晴,联系电话:09943226016。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市人民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和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