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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节水评价制度及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对水资源取、用、耗、排行为的动态监管;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对全市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灌区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五)负责河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市内主要河流及河口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跨流域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十)负责引进和推广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智慧水利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外资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三)督促检査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依法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阜康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臧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有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阜康市应对灾害指挥工作,协助市党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早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落实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阜康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咨询电话:0994-3233677,322212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准噶尔路29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阜康市水利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办公室负责人:丁智娟,联系电话:3230306。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和规章制度的建设;承担信息、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安全、信访、提案、督查、档案、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