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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3号)、《州党委编委<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和阜康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党机编发〔201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阜康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着力推进政事分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职能配置、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政府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全面理顺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到2017年9月基本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服务的目标,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承担行政职能清理规范及机构编制调整意见
(一) 行政职能调整意见
将阜康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所承担的“对农村公路质量进行监督”等行政监督职能回归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二) 机构调整意见
1、将阜康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更名为阜康市农村公路养护服务站。
2、将阜康市路政稽查站更名为阜康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作为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机构予以保留。
调整后,阜康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阜康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阜康市农村公路养护服务站。
(三) 编制调整意见
核减原阜康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事业编制2名,核增阜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名(行政编制待上级下达后正式下达)。
此次改革对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后调整安置到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中央相关政策统一调整前,继续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管理。
(四)行政执法机构调整情况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行政执法机构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具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核定事业编制4名。
三、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阜康市农村公路养护服务站
1、机构类别:公益一类
2、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道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及道路巡查工作,指导村级组织,做好一般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绿化护管及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2)负责道路养护的普查上报及水毁工作,积极配合区州市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及县道、重要乡道中大修和水毁、塌方工程政策处理与协调工作。
3、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
阜康市农村公路养护服务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组织实施
阜康市交通运输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由阜康市交通运输局30日内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994-3233677,322212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准噶尔路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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