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基层政权办职责
1.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指导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婚姻办职责
三、救助办职责
1.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供养
四、区划地名科
贯彻国家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拟定地方性法规经政府批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布局;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毗邻地的边界线勘界工作;在与毗邻地发生行政界线纠纷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供上级勘定行政界线的历史文件和有关资料,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供上级参考。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界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向阜康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划和边境地名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监督社会各行各业依法使用标准地名;规范管理并组织检查全市性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工作,管理和利用好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档案。
制定全市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社会福利企业扶持计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五保居民、高龄老人、孤儿、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市福利中心管理工作。
六、综合办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研究和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草拟综合性的文件;负责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负责机关督查督办工作;协调业务科室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公文运转、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收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政府形象工程”实施、民政事业统计、计划财务、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工作;办公自动化工作;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民间组织管理办
根据国家社团管理法规,负责全市社团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依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根据国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负责全市单位所属或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八、殡葬管理所工作职责
1.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的意义;
2.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迷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
3.承办尸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服务等事宜;
4.搞好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和公墓环境的绿化、净化,保持整洁、幽美、肃穆;
5.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994-3233677,322212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准噶尔路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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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