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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区、州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教育规章、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双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指导、组织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工作。
(三)负责拟订“双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扩大“双语”教学的范围和规模,督查“双语”教学常规和教学质量。
(四)拟订中小学设置、布局调整方案,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负责统筹规划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年度实施目标并组织实施。
(五)落实国家、区、州有关教育经费的法规政策,多渠道筹措并保障教育经费;负责学校的财务检查和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及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聘用、聘任、教职工考核、奖惩、劳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劳动、艺术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内地高中班、中职班的协调、宣传、招生等工作;负责区内初中班的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组织管理招生、自考、会考、高考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学校后勤、电教仪器、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扫盲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十三)负责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研究。承担国家、区、州教育科研课题任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994-3233677,32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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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教育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教育局行政办公室负责人:马利邦,联系电话:0994---3223607。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查办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接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