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的制定、气象业务建设的实施,对本行政区内开展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根据业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业务和天气、气候、人工影响天气等业务服务工作。
3.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发布及管理,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等有关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对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咨询电话:0994-2267976,0994-8166200
办公地址:昌吉市南公园西路与西外环交叉路口东北角(52路公交车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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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昌吉市气象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综合行政负责人:林琳,联系电话:0994-2210223,防灾减灾科联系电话:0994-2210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