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司法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实施办法。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昌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加强对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负责148法律咨询,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和转办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信访接待和应诉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承办昌吉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