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依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市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拟订本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执行国家、自治区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及国家的统计标准,完成本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昌吉市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和州情州力和市情市力普查及抽样调查任务;拟订本市各项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完成各项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四)组织、协调本市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水平。
(八)协调、组织完成国家、区、州、市的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及企业调查任务。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994-2267976,0994-8166200
办公地址:昌吉市南公园西路与西外环交叉路口东北角(52路公交车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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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统计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专业统计科负责人:门姿含,联系电话:0994-2596741。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科技、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农业统计和农村经济、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情况的统计调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