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和综合分析,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促进昌吉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建议;综合协调昌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昌吉市国土开发、区域经济、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负责制订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昌吉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汇总和分析昌吉市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建议;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对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昌吉市储备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制定昌吉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拟订昌吉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昌吉市改革开放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推进昌吉市城镇化建设,跟踪调查小城镇改革与发展、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论证昌吉市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指导企业做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昌吉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汇总编制昌吉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审批、报批及开工报告;负责昌吉市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昌吉市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核上报工作;安排昌吉市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政策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的使用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和使用方向;指导和协调昌吉市招投标工作,负责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昌吉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昌吉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昌吉市一、二、三产业发展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第三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建议,以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能源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 调。
(七)研究提出昌吉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昌吉市全口径外资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评审重大利用外资项目;负责昌吉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作。
(八)负责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调控全市价格总水平,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和昌吉市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昌吉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负责专司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
(九)承担昌吉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安排昌吉市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昌吉市重要商品订货活动,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负责昌吉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昌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协调昌吉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和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昌吉市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昌吉市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十二)研究昌吉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昌吉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昌吉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对昌吉市改革开放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的协调;推进昌吉市城镇化建设,跟踪调查小城镇改革与发展、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论证昌吉市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指导有关部门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昌吉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昌吉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昌吉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对口援疆工作,负责研究分析有关援疆政策和项目,编制昌吉市对口援疆规划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
(十四)承办昌吉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