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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职责(14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州、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绿化、景观、市政设施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会同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牵头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查处工作。
(三)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维护费专项计划的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法规普及及宣传教育工作。
(五)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成竣工验收移交后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的职责;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的综合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职责;统筹协调全市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制定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定额,核定维护设施量;组织实施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更新及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六)承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实施监管;负责城市停车场、点的监管;负责城市道路、广场游园、景观照明、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交通设施、公共场所的功能及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宠物、犬只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在城市河道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设施设备等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燃气、供热的应急指导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依托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平台(12319),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挥监督、考核评价。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政设施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卫设施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政、市容、环卫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履行的行政执法职权(11项)
(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采取防护措施,存放煤炭、砂石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其他含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城市焚烧沥清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违章占道、露天经营烧烤、大排档,产生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照商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民族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等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权。
(十一)行使食品药品监督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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