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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商务和工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研究提出流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重点设施布局意见,协调全市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五)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酒类流通、再生资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应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七)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八)负责对外贸易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本市进出口配额计划,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本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本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组织、管理;执行自治区和自治州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绿色招商项目库,落实重大招商项目跟进责任制,参与评审论证重点招商项目,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统计通报、信息收集和目标考核等工作。
(十)负责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本市境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审核上报全市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项目和驻外机构,协调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申报多边、双边国际及民间无偿援助项目。
(十一)负责与自治区各地州市及内地各省市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协作。开展外引内联、对口支援及有关项目的对接落实工作;组织和参与各类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
(十二)承担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能源保障和重要工业物资供需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油地关系;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技术规范和标准;贯彻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园区设立、创建和申报自治区和自治州园区专项资金协调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原材料行业规范和准入制度,指导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负责食品(含酒类)、医药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负责技术改造和投资项目审核、备案;拟订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本行政区域内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投向。
(十五)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
(十六)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八)负责民爆行业管理;依据管理权限,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业有关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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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业运行科负责人:齐瑾,联系电话:0994-2596783;0994-8161513。负责工业运行形势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协调保障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