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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各产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农业产业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基地及示范园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地方国有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棉花等农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可持续发展工作。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兽医畜牧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农业灾情;制定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植物防疫、检疫及疫情扑灭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业抗灾、防灾和农业保险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咨询电话:0994-2267976,0994-8166200
办公地址:昌吉市南公园西路与西外环交叉路口东北角(52路公交车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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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昌吉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人:叶新宇,联系电话:0994-8327873,农业技术指导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