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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市农村公路网、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城市客运线路、车辆、站场等管理工作;做好本行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城市客运燃油消耗申报及油价补贴专项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指导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秩序。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权限内交通运输许可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五)承担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编制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培训养护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公路灾害防治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市农村公路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
(六)负责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一般农村公路及客运站点建设的财务管理及统计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农村公路及客运站点建设的项目审计工作;配合物价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交通行业价格、税收及相关政策。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市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负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市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城市客运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工作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监督道路运输、农村公路建设、客运站场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
(十)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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