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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乌拉斯台口岸管理委员会牌子。服务自治州外事、口岸、边界各项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口岸、边界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外事、口岸、边界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自治州外事、口岸、边界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外事、口岸、边界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外事、口岸、边界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自治州重大涉外事务。
三、按规定承办和审批因公出国(境)人员以及邀请外国来访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州因公出国工作;负责调研和指导对外交往与交流;负责接待来自治州访问的国宾及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自治州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以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负责自治州领导出国(境)访问的有关事宜;统筹安排自治州党政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四、定期检查自治州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在(境)外的情况以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配合纪检、监察和安全保密部门检查外事及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涉外及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管理自治州“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五、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和群众性外事工作。
六、负责对全州县(市)外事机构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组织全州外事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对涉外人员的政策、纪律教育。
七、负责自治州与外国省、州、市(县)缔结友好关系工作,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交流及其民间对外交流工作。
八、负责乌拉斯台口岸的综合管理;指导亚中商城二类口岸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对口岸各单位协调不一的问题做出仲裁;督促检查口岸各检查、检验单位的查验工作;检查和掌握口岸过货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
九、按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口岸规划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口岸的涉外事务,对口岸涉外问题和违反外事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口岸各项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界管理工作,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负责中蒙边界昌吉段国界的勘界联检工作及界标界务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邻国情况调研以及与邻国交往、邻国涉外事务处理工作。
十一、承办自治州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定期进行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 州政府综合楼三楼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雪
联系电话:0994-2239933
咨询电话:0994-2267806
办公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
昌吉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外事服务中心负责人:解备,联系电话:2342916,负责协助做好我州各项外事工作。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