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起草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推进全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州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监督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
(四)负责制定自治州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贯彻落实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社区医生、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
(五)负责自治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及放射诊疗许可;组织并监督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拟订自治州中医民族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统筹协调自治州中医民族医药资源配置,组织实施中医民族医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的培训、监测和评估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县市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害事件。
(八)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国家、自治区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九)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制定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产科医生、儿科医生、中医民族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拟订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二)负责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配合做好自治区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采集、上报等工作。
(十三)承担自治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自治州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10:14:00,下午15:30-19:30)
三、办公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州政府综合楼
四、负责人赵阳 电话2342716
咨询电话:0994-2267806
办公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昌吉回族自治州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蒋文明,联系电话:0994-2347916。执行自治州献血委员会关于献血、用血的工作规划,制定自治州年度、季度的献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的血液调配和管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