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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自治州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水评价制度;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对水资源取、用、耗、排行为的动态监管;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自治州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发布自治州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自治州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灌区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流域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智慧水利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外资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保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三)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四)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5:3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建设路458号
负责人及办公电话
负责人:谢 平
办公电话:0994-2345036
咨询电话:0994-2267806
办公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
昌吉州水利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人:马博,联系电话:0994-2350308。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安全、信访、提案、督查、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机关后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