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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1号)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昌州党发〔2011〕47号),设立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自治州交通局的职责、原自治州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二)下放的职责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梁的审批;
2、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的审批;
3、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自治州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自治州运输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二)组织领导自治州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车辆技术检测、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三)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自治州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秩序。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重要专用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农村公路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自治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四)承担自治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审核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培训养护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依法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负责并指导自治州交通行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交通行业价格、税收及有关方面的经济政策。
(六)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自治州交通战备工作和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
(十)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30(夏季),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人防大厦6楼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李向东
联系方式:0994-2342295
咨询电话:0994-2267806
办公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