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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自治州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自治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四)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州统一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自治州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自治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建筑行业企业职工劳保统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九)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指导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初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自治州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自治州重点(示范)村镇的建设。
(十一)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自治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对自治州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社团管理。
(十四)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时间及办公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北京南路22号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 刘 强
联系电话:0994-2357758
咨询电话:0994-2267806
办公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负责人:赵易多,联系电话:0994-2355342。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提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