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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9〕7号)和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办发〔2019〕1号),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入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国家、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开发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州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回疆)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权限内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指导、监督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所属相关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及地点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宁边西路劳动保障大厦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张龙隆
联系方式:0994-2206100
咨询电话:0994-2267806
办公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高月红,联系电话:0994-2267856。负责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各类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全州职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