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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自治州外国专家局牌子。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定自治州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治州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自治州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自治州科技管理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推动落实国家、自治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任务;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
(五)编制自治州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推动自治州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的组织申报工作,管理国家和自治区在昌吉州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
(九)推动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科技统计、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
(十一)落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参与自治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制定和协调落实工作。
(十三)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自治州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措施,统筹全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咨询电话:0994-2267806
办公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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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
昌吉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2345627,负责人:毕照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组织协调、公文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访接待、提案办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