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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部门职能
自治州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州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负责中小学德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参与管理州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管理,会同有关
部门筹措教育经费,制定教育基建投资规划、方案;负责自治
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建设及各项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推进教育扶贫工作。
(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
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五)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
治保卫工作;负责制定自治州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目标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负责平安校园建设,督促、
检查、指导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六)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优
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州普通高中教育、学
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
积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材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使用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七)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工作,负责学科、专业
建设;参与拟订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自治州直属中小学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及后备千部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负责自治州内地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协调、宣传
组织统考、协助招生等工作;协助办班省市和学校做好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州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出国留学和来
昌留学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研究及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和
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自治州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负责自治州直属中小学绩效考核工作。
(十六)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3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文化西路11号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刘佩
联系方式:0994-2345995
咨询电话:0994-2267806
办公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
昌吉州教育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994-2345995,负责人:刘佩,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督查、政务公开、教育信息宣传、提案议案答复、来信来访、后勤管理等机关事务工作。负责研究教育改革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