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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商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发展建议;参与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市市场发展,研究执行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中国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负责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地方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我区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推动协调企业的涉外合作交流;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执行国家、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二)研究起草、执行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指导全区各行业和园区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配合优化营商环境;负责牵头做好民营企业服务工作,推进民营企业发展;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归口管理各类企业联合会(商会)等社团组织。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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