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民健康、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四)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开展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老龄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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