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独山子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局),挂独山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拟定城市管理、市容环卫等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等宣传教育,普及城市管理、市容环卫法律知识和环境卫生科普知识。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关于城市道路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行政许可职责,统一管理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行使行政许可项目有:
1.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2.城市户外大型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
3.临时堆放物料、摆设摊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等审批;
4.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审批;
5.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审批;
6.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
(四)负责辖区内环卫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共厕所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场管理和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参与城市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
(五)负责“独山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城市精细大联动办公室”日常管理协调和应急处理工作。
1.负责定期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并指导“大联动”办公室落实具体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区城市管理片区长责任制落实,牵头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按照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部署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3.负责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维护、运行、调度。
4.负责牵头对全区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护企业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负责牵头组织文明城市迎检工作中的实地检查工作,对实地检查出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六)承担养犬登记、年检、监管工作及行政处罚权。
(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992-3682251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 10:00-14:00 15:30-19:30(冬季)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市管理局各部门联系电话,综合办办公电话:0992-3682781,办公地点:库车路699号城市管理局办公楼105,工作人员:李鑫、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