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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财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全区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辖区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调整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四)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减免税规定;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参与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规定管理上级拨付的彩票资金。
(五)负责拟订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开展全区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拟订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和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执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宣传并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及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及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及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经费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992-3682251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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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刘克勤:党组书记、局长,办公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准南路52号财政局208室,联系电话:0992-3682826